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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股發行市場化 IPO明年1月重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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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監會1130日發布《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》,這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。

  根據《意見》,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,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。經審核后,新股何時發、怎么發,將由市場自我約束、自主決定,發行價格將更加真實地反映供求關系。

  本次改革以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,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監督權、求償權;調整新股配售機制,更加尊重中小投資者申購意愿;約束發行人定高價,抑制投資者報高價,遏制股票上市后“炒新”行為。

  《意見》明確了發行人和保薦機構、會計師事務所、律師事務所、資產評估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發行過程中的獨立主體責任,規定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,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。對中介機構的誠信記錄、執業情況將按規定予以公示。

 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,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并不意味著監管放松,而是在完善事前審核的同時,更加突出事中加強監管、事后嚴格執法。對發行人、大股東、中介機構等,一旦發現違法違規線索,及時采取中止審核、立案稽查、移交司法機關等措施,強化責任追究,加大處罰力度,切實維護市場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。

  據介紹,《意見》發布后,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進行相關準備工作,才會有公司完成相關程序。預計到20141月,約有50家企業能完成程序并陸續上市。證監會將按照申請企業的排隊順序依次安排審核工作,預計完成目前排隊的760余家公司的審核工作還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。  此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堅持市場化、法制化取向,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,加大信息公開力度,審核標準更加透明,審核進度同步公開,通過提高新股發行各層面、各環節的透明度,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。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,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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